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及省建材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对象
本会会员应缴纳会费,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有困难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上述应缴纳会费的会员,自愿多交会费的,可以多交,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执行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单位会员: 2000元/年
个人会员: 免费
个人会员仅限于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的个人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单位会员: 2000元/年
个人会员: 免费
个人会员仅限于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的个人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
户 名: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柳条湖支行
账 号:311656329826
四、会费开支范围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柳条湖支行
账 号:311656329826
四、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本会会议、调研、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兼职工作人员的补贴;
5、上缴建材协会的管理费用;
6、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2、组织举办本会会议、调研、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兼职工作人员的补贴;
5、上缴建材协会的管理费用;
6、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由建材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在建材协会账户内设独立户头,收支独立核算;
3、日常经费开支由本会秘书长审批,由建材协会秘书长审定;
4、本会财务账目由建材协会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质询和监督;
5、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7、本办法经 2018年3月29日辽宁省保温材料协会九届一次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后生效。
2、本会在建材协会账户内设独立户头,收支独立核算;
3、日常经费开支由本会秘书长审批,由建材协会秘书长审定;
4、本会财务账目由建材协会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质询和监督;
5、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7、本办法经 2018年3月29日辽宁省保温材料协会九届一次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