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宗旨
展示区域建材企业风采,引领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环渤海地区七省市地方建材企业(不含中央企业)。
第三条 行业分类
1、水泥及水泥制品;
2、建筑、卫生陶瓷;
3、玻璃及玻璃制品;
4、新型墙体及保温材料;
5、化学建材;
6、建筑金属结构材料;
7、建材机械;
8、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它。
第四条 确定年度评选行业
在每年上半年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秘书长工作会议上,研究确定1-3个行业为当年评选行业。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经营销售:有良好的销售网络,健全的销售渠道,年销售收入位居地区前列;
2、品牌塑造:成功塑造企业形象,获得环渤海地区“知名品牌”称号;
3、管理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理念先进,获得环渤海地区“诚信企业(AAA)”称号;
4、技术研发: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获得全国或省(市)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革新奖;
5、五年内无质量、环保、安全、交通等重大事故;
6、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被推荐的“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其产品产量、营销收入在环渤海七省市的同类企业中应排在前五名。
第六条 评选原则
本活动采取企业申报、省(市)协会推荐和网上征询相结合的办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评选出对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先进单位,促进区域建材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最终评选环渤海地区最具影响力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第七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利用信函、网站、刊物发布评选通知,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2、初评审核:各省市行业协会(联合会)汇总企业申报材料,按本《管理办法》中评选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提出省市初评企业名单。
3、评审办公室组织召开环渤海七省市秘书长联席会议,对各省市建材协会(联合会)初评企业名单进行评议,确定本年度“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终审名单。
4、由各省(市)建材协会(联合会),将终审入选企业名单在各自的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示15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环渤海地区#####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有效期为五年。
5、评价工作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评审领导小组予以确认。
6、宣传表彰
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适时召开“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颁奖典礼大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届时将邀请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深度访谈或网络直播。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环渤海七省市建材协会(联合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