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该规范。
《规范》明确,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 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规范》提出,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规范》还提出,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建筑耗电量;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下载附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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