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建筑用保温材料中六溴环十二烷成分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建筑用保温材料是通过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措施,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从而保持建筑室内温度。建筑用保温材料现行标准GB/T10801.2-2018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以及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标准中没有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限量要求。对建筑用保温材料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HBCD)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有助于了解辽宁省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规范企业的生产及销售行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建筑用保温材料样品20批次,其中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0批次,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0批次,均采自生产企业。依据SN/T3018-2011《塑料及其制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标准对保温材料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CD)项目进行了监测,20批次产品均检出六溴环十二烷成分。
二、主要监测项目分析
建筑用保温材料产品用在建筑领域需要满足一定阻燃等级的要求,由于建筑用保温材料因其原材料本身具有可燃性,在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等建筑用保温材料产品中使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是当前较为普遍的行为。溴系阻燃剂虽能够有效地防止有机类绝热产品着火,起到很好的阻燃效果,但它们同时也能够长时间地存在于环境中,并在生物组织中积聚,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隐患。考虑到对人体健康可能的影响,2013年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投票一致通过一项禁令,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作为材料的阻燃剂。2016年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对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给出过渡期至2021年12月25日,之后不允许使用六溴环十二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建筑用保温材料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和消费警示。
2.加强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
3.加强与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建筑用保温材料中六溴环十二烷有关标准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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