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精神,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1日
关于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精神,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着力打造若干产业集群,引导机制砂石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机制砂石年产能达1.8亿吨以上,其中:机制砂8000万吨、力争1亿吨,机制石1亿吨左右;力争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培育3-5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企业。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管理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产业聚集”的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砂石资源丰富地区,依托矿山资源优势建设机制砂石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河(湖)砂严重短缺地区,利用工业和建筑废料等资源建设机制砂石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区,结合周边市场需求建设机制砂石企业。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当地砂石加工基地。
2、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加强机制砂石地方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拟定实施机制砂石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点机制砂石企业名录,实施机制砂石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适时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3、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省市县机制砂石行业运行监测体系,与国家部委形成无缝对接。加强机制砂石行业运行动态监测,完善机制砂石项目清单和重点机制砂石企业销售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充分利用工信部机制砂石调度平台,坚持动态监测与常态监测相结合、超前预警与总结分析相结合,确保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高效。
(二)促进集聚发展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的企业进入机制砂石领域。重点鼓励建设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力争打造6-8家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现有机制砂石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改造,提升竞争力,加快做大做强。
5、推进集聚区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和带动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发展,打造和建设一批机制砂石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发展机制砂石、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块墙材和装配式建筑、PC构件一体化的产业园区。依托现有机制砂石企业,推进建设一批产业集群。
6、加强上下游联动发展。支持机制砂石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组、改造,进行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机制砂石,形成“散装水泥-机制砂石-混凝土(砂浆)”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三)推动融合发展
7、推进两化融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机制砂石行业的应用,提高数字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制造工厂,提高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适合砂石骨料行业的智能设备、控制系统、检测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
8、推进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机制砂石企业开展以资金、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促进产业链内部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砂石企业与下游用户紧密衔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用于铁路、水利等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和污水处理、耐磨地坪等的特种砂石产品,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机制砂石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与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9、发展绿色制造。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有效回收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打造一批绿色示范企业。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积极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和先进开采技术,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基地。机制砂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0、建设绿色矿山。支持建筑用砂石矿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积极消纳石料开采加工产生的废石,修复绿化再利用资源枯竭矿山,提高环境保护能力。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开发式治理的方式,对废弃石矿进行恢复治理,发展循环经济。
11、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利用采矿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等加工生产砂石骨料,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机制砂石企业与矿山、混凝土(砂浆)等企业形成资源综合利用闭合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等作原料,生产满足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的砂石等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优化发展环境
12、强化原料供应保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部署、合理安排,依法合理有序设置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在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工生产机制砂石或直接销售建筑用石料,从源头上提高砂石矿山的整体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现有机制砂石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矿权购买、参股等多种形式,加大矿石资源的储备力度。
13、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完善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操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完善关键工序安全风险控制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4、推进综合整治。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矿山,依法予以处罚。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废弃的矿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新的开采。
15、发挥行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立产业发展联盟,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引导行业中介机构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和支持各类行业中介机构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高等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三、保障措施
16、落实部门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全省机制砂石的行业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制砂石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业内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制砂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机制砂石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利部门负责打击河湖非法采砂石行为,避免非法河湖砂石扰乱市场,影响机制砂石推广应用。各市、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机制,促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7、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机制砂石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采取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分析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加强部门之间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及早作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
18、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机制砂石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和规范机制砂石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机制砂石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非法行为,保障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本地区机制砂石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共同促进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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