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柏广场项目蒸汽管线配套工程—穿越金窑线铁路防护涵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05701 | 工程名称 | 瑞柏广场项目蒸汽管线配套工程—穿越金窑线铁路防护涵工程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05701001001 | 标段名称 | 瑞柏广场项目蒸汽管线配套工程—穿越金窑线铁路防护涵工程EPC项目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8月1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光中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东铁(大连)建设有限公司;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王志军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11777603 | -6.000000% | 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 合格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道行业甲级 | 89.0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东铁(大连)建设有限公司;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铁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志军 | 苏丽丽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777603 | 辽221151674453 | ||||||||||||
投标报价 | -6.000000% | -6.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 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道行业甲级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道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89.03 | 79.99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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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铁(大连)建设有限公司、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道行业甲级 施工投标报价:下浮率6%; 项目经理:王志军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11777603 设计投标报价:下浮率22%; 设计项目负责人:崔宏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901120131140 工期: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质量标准:合格。 得分业绩:施工业绩:旅顺口区24个村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工程—穿越工程、十二五期间大连市城市供水砼管及旧管网改造工程(2014年二期、2015年一期)穿越铁路金窑线防护涵工程、大连市营城子地区河道治理工程污水管线穿越铁路旅顺线防护涵工程;设计业绩:沈阳铁路枢纽东北环线220KV供电工程顶管下穿东陵货运专线铁路设计外委合同、(募)网贸路2#路一次网穿越高铁顶管工程、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线穿越沈大高速铁路防护涵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铁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道行业甲级 施工投标报价:下浮率6%; 项目经理:苏丽丽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51674453 设计投标报价:下浮率21%;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金山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901120081078 工期: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质量标准:合格。 得分业绩:设计业绩: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铁路专用线(增加电气化部分)工程勘察设计、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段水害整治工程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