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平山)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备案。以平发改发【2020】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桥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80%融资,其余2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平山)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内,东临钢铁产业大道、西临北台地区,北侧至阿家沟村。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 包含与本项目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和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配合完成最终结算审计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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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12月25日 开工至 2022年09月30日 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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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要求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投标时需要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条件之一,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就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独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5、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的;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正文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8、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投标时需要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条件之一,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就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12、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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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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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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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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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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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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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现场纸质递交,递交地址: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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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1月30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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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负责任何责任。3、潜在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责任。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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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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