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20】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威宁地区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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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11月25日 开工至 2022年09月30日 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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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6.其它要求:①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②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资格,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 ④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⑥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⑦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⑧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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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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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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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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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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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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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现场纸质开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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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10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1月03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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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3、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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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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