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兴隆台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备案。以兴行审发[2020]1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隆台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4.工期要求:2020年10月31日 开工至 2022年09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不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6.其它要求:1.设计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EPC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5.设计负责人资个要求: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注:1.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除外。2.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21日 09:3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 |
|||||||||||||||||||||||||||||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现场纸质递交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3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人民币),须在2020年10月20日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选择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http://202.97.171.175/ ,选择“电子保函”,按操作手册提示,首次使用先注册,然后登录电子保函系统,进行线上投保;投保成功并经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后生效。(提醒:请务必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投保。)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
|||||||||||||||||||||||||||||
九、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