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伦敦格伦菲尔塔(Grenfell tow-er)火灾再为世界各国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的安全性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国内外建筑外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不断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外墙保温防火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欧美等外墙保温技术应用先进的国家,对外墙保温系统均有严格的防火安全等级要求,下面我们就介绍欧洲一些国家的建筑外墙保温防火技术标准。
欧盟的技术许可要求(ETAG004)
ETAG004《带抹灰层的墙体外保温复合体系技术许可》由欧洲技术许可审批组织EOTA发布,这个标准是欧洲外墙外保温体系几十年来成功实践的技术总结和规范化文件。所涉及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为外贴保温板薄抹灰方式,关于防火性能ETAG004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基本规定。
ETAG004中对外墙保温系统燃烧性能的要求是针对整体构造提出的,ETICS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1、A2、B或C级。试验测试时要综合考虑保温材料、基层和罩面层、界面层和装饰涂料、增强材料、紧固件、防火构造、粘合剂和有机添加剂的影响。
由于欧洲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制定较早,未能考虑周全各国的使用场景。因此,某些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本国的相关建筑法规。
英国建筑防火安全规范要求
英建筑防火安全规范(ADB,2006年版)是专门论述建筑消防安全设计的,共分两卷。第1卷是关于住宅建筑的,只涉及普通住宅的防火要求,高度超过18m或特殊的住宅需要补充第2卷中提出的设计指导要求。第2卷是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涉及了“建筑物规例”所涵盖的所有其他类型的建筑。对于建筑的外部火灾蔓延,ADB考虑了建筑的用途、建筑的高度、到边界的距离以及部件或完整系统(对于18m以上的建筑适用)的耐火性能等多种因素,给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即18米以上建筑必须使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
德国的法规和认证要求
德国建筑法规(MBO)规定建筑材料易燃材料不得使用;建筑组件通常情况下必须是不燃或难燃的;疏散楼梯处的覆盖层、抹灰层、保温层、楼板及固定装置均采用不燃材料。巴登-符腾堡州建筑法规(LBO)、黑森州建筑法规(HBO)同样规定建筑材料至少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通常情况下建筑组件必须是不燃或难燃的。对于特殊结构和高度超过22米的建筑,德国高层建筑的建造和运行的模式导则(MHHR)要求建筑外墙的砂浆层、保温层和防护层必须使用A级保温材料。与英国不同的是,整个建筑外墙都要采用同一个保温系统,不可以按高度不同采用不同的系统,即高度超过22m时,整个建筑外墙全部要采用A级的系统。
国保温泡沫塑料应用的
美国的建筑规范(IBC-2006)按照外墙、外部构件和内部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划分建筑类型,不同的建筑类型使用保温材料的标准亦不同。在使用外墙保温材料时,要严格按照ASTME119《建筑结构和材料防火试验的标准测试方法》检测耐火极限,应保证耐火极限符合规范要求。比如在美国纽约州,在高于75英尺即22.86米的住宅建筑中,明确规定耐火极限低于两个小时的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允许用;如确定要使用B1级保温材料,则意味着在保温层外侧至少增加50mm厚度的不燃保护层才能满足,即类似于我国有使用的混凝土夹芯保温构造中50~60mm厚的混凝土外页板构造层,可理解为鼓励采用A级不燃保温材料。
伦敦高楼火灾发生后,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对澳大利亚《国家施工规范》进行了修订,并相应地修订了2016年8月发布的"澳大利亚外墙外保温耐火性能研究报告",并于2018年3月重新发布,对外墙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采取了类似英国的规定。另:其实在此之前,澳洲对屋面保温材料设计一律要求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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